法律问答

我是国企职工,我今年四月满五十,2003年至今从事档案管理工作,但到2015年单位下调令将档案管理改成作业岗,我的工作内容没有改变,我所从事的是技术岗位,中级职称,我想55岁退休,法律支持吗?

其它
2019-05-22 16:09:25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关于劳动者退休以及社会保险的相关问题:

    一、劳动者符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条件或已经领取退休金的:
      此种情形下,按照现行法律规定,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已经不再是劳动关系,而是自动转化为劳务关系,用人单位已经没有义务再继续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了。
      
    二、劳动者不符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未领取退休金的:
      此种情形下,按照现行法律规定推定,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仍是劳动关系,理论上用人单位仍有继续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但是,实际上,根据现行社保政策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用人单位是无法继续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从而单位也就没有这个义务了。
  • 身份难以认定的以及其他退休年龄规定:
    (一)女职工工作岗位难以认定为工人或者干部(技术)岗位的,以及女职工办理内部退养后,均可按选定的退休年龄办理退休,即在50至55周岁之间,由女职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后,选定一个退休年龄,并以选定退休年龄满周岁的当日为准,计算退休待遇,办理退休手续。
    (二)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的单位,职工在用人单位内由原工人岗位转为干部(技术)岗位或由原干部(技术)岗位转为工人岗位的,应及时将其变动情况报参保所对应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养老经办机构备案。
    在新岗位工作满一年及其以上的,按现岗位退休条件办理退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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