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原告二次起诉离婚案件,前几天收到法院传票,通知了开庭日期,在开庭前几天法院又电话通知,传不到被告,可能取消开庭了,这样情况合理合法吗

离婚
2019-05-23 01:02:07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开庭时间包含在审结期限内,具体开庭时间由法院安排,可以联系法官了解  
    一、简易程序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二、普通程序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三、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 你好,出现诉讼中被告开庭不到的情况,要根据不同情况分析,例如:在离婚案件中根据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民事诉讼法》第84条明确指出:“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法院将诉讼文书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被告,无论被告看到与否,均视为送达,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法院即可缺席审理,缺席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