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一下这样的判决书法院能强制执行吗?案例是这样的:原被告协议离婚,已领取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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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期限
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
2、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3、如超过六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
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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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费一般是被执行人交,申请方如果自愿也可以。
法律规定的执行费标准是: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
1.5%元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1%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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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执行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
1.当事人均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必须在法律文书生效后六个月内申请执行;
2.当事人均为公民或其中一方为公民的,必须在法律文书生效后一年内申请执行。
上述就是关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间期限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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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