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律师,我65岁,在公司干了8年,一枝梅签合同,请问被公司解雇后有没有赔偿

2019-05-23 10:17:3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如果公司无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您可以要去公司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如果公司因为生产经营状况、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您方无法继续工作等情况的,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你方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或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况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在无保险无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职工发生车祸,如果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劳动者可以申请工伤认定,根据工伤鉴定的等级对照《工伤保险条例》要求赔偿,由于用人单位未买保险,所有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赔偿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如果职工车祸不属于工伤,可以依法享有医疗期,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医疗期的病假工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如果在医疗期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属于用人单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举证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通常需要的证据材料包括如下:
      1,劳动者工作内容的证据,如电子文本,资料,公司相关的其他资料;
      2,劳动者工作的相关标识,如工作信签,员工牌,员工服装等与公司相关的任何证明;
      3,公司给劳动者的制度依据,最好是盖章或印刷整套、册的资料,比如员工手册、财务制度,员工名册等等;
      4,公司正式员工或领导与劳动者交流的资料,比如工作安排、书面通知、电子邮件的通知等等;
      5,劳动者可以尝试与公司主管领导对话,然后录音,并将领导的名字在录音材料里面体现,否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很难确认录音材料的真实性;
      6,劳动者可以通过人证,其他离开公司的员工的证言,证明劳动者在公司上班。
      7,其他能与公司有关的材料(工作署名的文件),均可作为证据使用。
  •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在证实确属工伤事故的前提下,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用人单位应负责支付伤、残劳动者的医疗费及残疾赔偿金,详细内容如下:
    劳动法第七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第七十八条: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十九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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