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是这样的,我在1999年成立了一个客运车队,几个人合伙的(我们几个有签过协议的)。2000年的时候因家庭经济问题我母亲决定去台湾打工,向我姐夫借9万元,借这9万元的时候,我姐就叫我妈写了一张条子,条子是写本人A向B借现金9万元,将车队的50%的股份转让给B,有钱时可赎回。借款人A,我姐叫我和我老婆也在下方签字。到了2003年5月底我母亲在台湾出车祸去世了。我想问:我母亲去台湾这9万元是不是我一个负责,我问我母亲去世后,我能不能拿回当初转让的50%股份?

股权转让
2019-05-23 14:19:44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发生股东变更的情形有两种,一是股权转让,二是公司增资。股权转让须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公司增资须经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股东变更后,应相应的修改公司章程,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 根据相关规定《合同法》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这个条款的设立,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即保证债权人能有效地收回自己的债权。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中,虽然公司资产并没有发生变化,法人实体亦未变更,但是股权的转让很可能使得公司的内部结构发生重大改变,这一改变甚至有可能是实质性的。按照前文阐述的原因,出于对债权人远期利益的保护,债权人应当有权知晓其债务人的这一实质性变更。
    这与《合同法》第84条的原理应当是一样的。 第
    二、由目标公司而不是转让人来告知债权人。与债权人相对应的是目标公司,即发生股权转让的公司,是它与债权人发生了债权债务关系,同样基于《合同法》第84条的原理考虑,应该由债务人来告知债权人。虽然债务人的变更是由转让人引起的,但是法律关系不能混淆,所以不能要求转让人承担这一告知义务。 第
    三、目标公司只需告知而无需经得债权人同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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