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女儿2015年出生的,现在要上户口,请问会罚款吗

2019-05-23 15:13:55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不需要,申报户口本身,一直不需要罚款:  1,但是当事人超生的,一般是需要根据子女户口申报地的计生政策的要求,缴纳一定数量的社会抚养费后,才能享受正常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的;  2,申报户口的管辖部门是各地的辖区派出所,超生社会抚养费的征收部门是各地的计生办,两者是不搭界也是不矛盾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第四十一条 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四十二条 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   
    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 新生儿上户口需要一下材料:
    1、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
    2、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属计划外生育的,持婴儿母亲所在镇或镇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婴儿父或母的集体户口簿或家庭户口簿。
    4、其他相关材料。
    5、属跨年度出生未落常住户口的,应持上述材料到派出所申请,报市局审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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