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人发生口角,被人打伤,但是打我的人在离开现场后四小时才报警,说自己指骨骨折。我被打伤后当夜报案,并且有两个在现场和我没有利害关系的人为我作证我并没有动手打人。对方现已做出司法鉴定是轻微伤,请问这种情况民警可以断定是我打伤对方并且对我行政处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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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打架致人轻伤的处罚以及侵权损害赔偿问题,具体如下:
1.若鉴定为轻伤的,涉嫌故意伤害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受害人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3.民事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需根据具体情形确定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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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伤:指损伤程度明显轻微,不足以造成人身健康明显伤害,也不会遗留器官功能障碍的损伤。轻微伤不构成刑事案件,没有刑事责任、只有行政责任(治安处罚)和民事赔偿责任。一般轻微伤可以由公安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后不再处罚;若调解不成可处罚款或15天以下行政拘留。拘留或罚款:
(1)给予双方治安处罚,应由县级公安局决定,不是你“提出”不提出的问题。
(2)拘留是五日以上十日以下,如果你是残疾人或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拘留可以是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
(3)罚款可以是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严重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
(4)可以既拘留、又罚款,即并罚。依据是:《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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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