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夫妻双方都是再婚,女方再、婚前抱养一个。现在能生二胎吗?会不会罚款?

2019-05-23 16:35:47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国家是在2016年元旦开始实行新的计生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位子女。  在这之前生育二孩,只要没有事先办理二孩准生证,都属于违反计生政策超生子女。当事人都要接受相应行政处罚,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名义的罚款。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  第三条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第五条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流动人口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住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二)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三)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均未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八条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lt再婚夫妻申请二胎生育指标的条件、程序,以及各地再婚生二胎政策。  
    一、申请二胎生育指标的条件:  
    1、夫妻双方均系独生子女的;  
    2、第一个孩子经市以上病残儿医学鉴定小组鉴定诊断结论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3、夫妻一方患不孕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妊娠的;  
    4、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  
    5、夫妻五方系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或者同等级因公伤残人员的;  
    6、再婚夫妻一方系生育两面三刀个子女后丧偶,另一方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要求生育子女的;  凡审核批准再生育子女的,除抱养又孕或者女方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之外,生育间隔期限应当在四年以上。  
    二、申请二胎生育指标的程序:  
    1、符合以上6项条件的夫妇可以申请二胎生育指标;  
    2、申请人须持双方单位的介绍信(写明年龄,婚姻状况,单位是否同意本人申请上报),个人申请(须签名,按指印、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证)第一个孩子的户口复印件(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的复印件,属于病残儿的附加县级以上医院鉴定书,收养第一个孩子的证件到办事处审核;  
    3、经审核后到办事处领取二胎申请表一式三份,按要求填写,加盖双方单位公章后,于第年三月份,七月份和十一月份报街道计生办;  
    4、街道计生办研究后,于每年三月份,七月份和十一月份写同局面报告上报区计生局进行审批。  
    三、其它省市再婚生二胎的政策  湖北省再婚二胎生育政策  湖北省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再婚的夫妻,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这个政策是适用于夫妻双方二婚都换了人以后可以再生育,先离婚后复婚生育的,视同初婚,所以适用初婚的政策。  复婚和再婚是不一样的。复婚是指初婚的夫妻离异后又重新办理婚姻登记手续。而再婚,指原来的初婚夫妻离异后,各自又组成新的家庭。  农村夫妻初婚可生育二胎的有9个政策:  1,双方均为独生子女;  2,第一胎生育的是女孩,经申请可以再生育一个;  3,男到独生女家落户;  4,双方都是归国华侨;  5,夫妻一方是二级乙等以上的伤残军人;  6,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  7,生育的第一个孩子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经过计划生育的医疗鉴定小组鉴定后,经申请可生育一胎;  8,夫妻一方两代以上是独生子女的;  9,无子女,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要求生育的。  山东省再婚二胎生育政策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女方为初育的须年满25周岁,女方为再育的须年满30周岁。应在妊娠(怀孕)前持以下申办材料,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二孩生育证》。  申办材料:  
    1、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申请书;  
    2、夫妇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3、结婚证原件(再婚者须持离婚证);  
    4、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生育证明;  
    5、已收养子女的,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  
    6、具有《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形之一的证明;  
    7、夫妻和孩子三人2寸合影一张。  广东省再婚二胎生育政策  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民族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按间隔期规定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夫妻,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四)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五)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  
    (六)夫妻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的;  
    (七)夫妻双方的户籍均登记为村民委员会居民(以下简称“农村居民”),只生育一个子女是女孩的。  按照前款规定对再生育一个子女的申请作出的批准,应当报上一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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