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一名教师,丈夫在外省工作,我每年除了寒暑假外,还有探亲假吗?如果没有,来回的路费给报销吗?

其它
2019-05-23 17:20:14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5条规定,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

    第6条规定,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需要指出的是,对非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职工是否有探亲假,国家无规定。
    因此,这类用人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参考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有关探亲假的规章制度。

    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企业职工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公休假日、探亲假、婚丧假、女职工产假等假期。
  • 探亲假,是指职工享有保留工作岗位和工资而同分居两地,又不能在公休日团聚的配偶或父母团聚的假期。它是职工依法探望与自己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配偶或父母的带薪假期。《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是1981年出台的,探亲假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给予路程假。  探亲假结束要填写探亲假路费报销单。  报销注意事项:  
    1、乘火车不分职级,一律报硬席;年满五十岁以上并连续乘座48小时以上的,可报硬座卧铺费。乘轮船的,报四等舱位(或比统舱高一级舱位)费。  
    2、探亲途中的市内交通费,可按起止站的直线公共汽车、电车、轮渡凭据报销。但乘座市内出租机动车辆的开支,应由职工自理。  
    3、职工探亲往返途中,限于交通条件,必须中途转车、转船,并在中转地点住宿的,可凭据报销一天的普通房间床位的住宿费。  附:探亲期限规定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4条规定探亲假期分为以下几种:  
    (1)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30天。  
    (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2年给假一次,45天。  
    (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20天。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4)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