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小区业主2013年接的房屋,在1年多之前已经装修过,但是,一直没有居住,没有缴纳物业服务费,昨天来物业中心报,室内下水主管漏水,要求物业赔偿刨地撬砖的各项费用,我物业人员进户查看发现:主管道检查口没有上紧,形成漏水,业主把下水主管道封死,没有预留检查口,自己找不到原因,才把地板砖撬开查看的,我物业是2017年6月进驻本小区的,我们认为我们没有责任赔偿业主的损失,但是业主不肯罢休,我们物业该怎么办?

2019-05-23 18:06:45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物业不负责任可以投诉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
    业主与物业公司存在一个服务合同关系,物业公司不符合合同规定,可以起诉物业公司违约;
    物业服务合同是指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委员会订立的,规定由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对房屋及其配套设备、设施和相关场地进行专业化维修、养护、管理以及维护相关区域内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由业主支付报酬的服务合同。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原则主要有:
    (1)行为责任原则:如果当事人对某一起交通事故负有责任,则必定因其由行为引起,没有实施行为的当事人不负事故责任。
    (2)因果关系原则: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必须认定哪些行为在事故中起作用及作用的大小。
    关于那些行为在事故中起作用,与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行为才起作用。
    (3)路权原则:即各行其道原则。《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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