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前天和电瓶车发生碰撞。电瓶车驾驶员轻微骨折我垫付了医药费也报了警报了保险公司,现在伤着要在家休养3个月之后才能解决。由于车子被扣提车时叫了5000保证金,我想问下如果到时要交警调解不到保险公司调解伤者过分要求保险公司不陪不是我很吃亏我该咋办

2019-05-23 18:47:28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交通管路部门在办理交通事故案件过程中,只有为了收集证据、检验、或者鉴定的需要,才可以扣留车辆,而且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所以在鉴定、检验结论确定之前,无论是否缴纳押金都不会允许提车,如果鉴定、检验结论一经确定,则必须通知提车。
    交通管理部门作为行政机关,其行政行为必须有法律的授权,现行法律没有规定提车必须缴纳押金。所以交警部门收取押金的行为是违法行政,你的押金完全可以要回。 现实中,只有受害人向法院提起诉前保全并采取保全措施以后,你提车才需要提供反担保,这种情况下缴纳的保证金,只有在履行完毕民事赔偿义务以后才可以取回保证金。
  • 首先,如果对方尚未出院,且你与伤者方尚未达成协议,则暂时无法取车。需要与伤者双方达成协议后,方可取车;如果对方已出院却不同意与你进行协商处理,则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进行处理。

    交警将事故车辆暂扣,按照相关法规,这是为了“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而不是为了将肇事车辆作为抵押品,才将车辆暂扣。
    这一点,你可以巧妙的告诉主办警官。另外,在相关的法律条款中,还对“对扣押的物品和文件,公安机关应当在十五日内作出处理决定。逾期不作出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退还当事人”的相应的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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