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4月16号入职,但劳动合同是7月份经协商一致后签署的,但在9月初,公司因前进艰难生意不好做,把我的岗位纳为己有,要把我调到和我不相干的职位,公司所有人都看到我的努力和成果,但公司就单方面调岗降薪,从运营总监调到业务员,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公司这种情况下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5-23 19:55:0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实际中,对于公司简单粗暴的单方调岗、强制调岗、降薪辞职等行为,员工们可以坚决地说不。公司调岗首先需要和劳动者协商一致,若是没经劳动者同意,公司又单方面调整岗位,原则上就是无效的。
    员工在被调整工作内容后,大多数人仍不知道公司对其做了哪些规定,只是以为公司安排的临时任务,发现时才知道薪水被减少。但是,此时员工的权益已经受到损害。若是公司里面好几个被公司蒙在鼓里降薪调职了,薪水又减少了很多的,建议员工们这时候千万要注意收集公司违法降薪调职的证据
  • 降职降薪等于更改合同,你可以和公司协商解除合同,要求经济补偿。
    首先明确一点,工作职位和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的基本组成部分,降职降薪已经构成了用人单位单方面变更合同主体内容。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变更合同内容的法定条件包括:
    1、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2、员工不胜任当前岗位,公司有权单方调岗;
    3、员工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的,公司有权单方调岗;
    4、因为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5、女职工怀孕,不能胜任原岗位的体力要求,公司有权单方调岗。
    如果不符合上述条件,劳动者个人可以拒绝单位的降薪换岗,并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原合同,否则,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法律诉讼等途径,捍卫自己的正当权益。
  • 关于用人单位调岗降薪合法吗这个问题,需要根据是否违反劳动法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各执一份。由此可见,调岗与降薪是对劳动合同中条款的变更。用人单位若调整员工的岗位、工资时,必须与员工协商一致,双方达成协议后,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劳动合同。
    否则,未经员工同意,用人单位不得单方变更员工工作岗位及工资福利待遇。
  • 公司无故给降工资是不合法的,根据《劳动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既然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一致,在劳动合同中写明每月工资,只要劳动者履行了劳动义务,该公司必须按劳动合同履行支付全部工资的义务。未经过双方协商,该公司单方降低劳动者工资的行为既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又违反了劳动合同中的约定。  单方降低工资实际上也是克扣工资的行为,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若干条文的说明》(劳办发
    (1994)289)中规定:“克扣”是指用人单位对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责任,保质保量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劳动者,不支付或未足额支付其工资。原劳动部《对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进一步规定,“克扣”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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