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去年在长春合众地产工作,从10月份到1月25 号,然后离职之后公司说压5000压半年,然后到现 在已经1年时间,在头几天得知公司发工资了,等我 再去问的时候,文职已经离职了,换了一个新的, 问她他就说不知道查不出来,,后来我再三问文职 告诉我让店长已经领取完了,已经开完半年了,然 后我去找店长,店长承认了他确实拿走了,未经过我允许就拿走了,然后告 诉我工资就1000块钱!现在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

2019-05-23 20:55:12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应扣除双休日。
    当月应得工资=当月日工资×应发薪天数(含有薪假期)
    1、当月日工资=合同约定的工资数额(包括各种补贴,但不含奖金、加班费)÷当月应出勤天数(含有薪假期)。
    2、应发薪天数是指当月实际天数(如31日、30日等)扣除周休息日(如双休日)和缺勤日(请事假或者旷工)的天数
  • 离职员工应当注意以下事项:提前三十日将离职信息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严格遵守与原单位签订的竞业限制条款;竞业限制期满后,员工也应当保守原单位的商业秘密,在新单位工作过程中不擅自使用原单位的商业秘密,直至其商业秘密被公开。
    1、首先,员工准备离开公司前,应当提前通知原单位
    2、其次,如果原用人单位和员工在《劳动合同书》中或与公司签订的其他《保密协议》中,对员工的竞业禁止义务做出合法、有效明确约定的,员工应当严格遵守。
    3、最后,企业到新单位入职后,也应当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和职业道德保守原单位的商业秘密,在工作中不擅自使用原单位的商业秘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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