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和一个长者,在一起同居10多年了,没有领证,没有遗主,他病逝了,住院费,丧葬费,都是我拿的,我有权继承他的丧葬费,和十个月工资。或者我所花的费用。我陪护40天。陪护费,精神损失费。他子女不给。我可以起诉他们??说他爸有5万元,没花我钱。我问他有证据吗?我说有多少,他愿意给我花。这么多年是我陪伴他的,你们膳养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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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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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依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依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根据这一规定诉讼费有两类:一是案件受理费,就是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时
征收当事人应当交纳的费用;二是其他诉讼费用,就是在诉讼中应当由当事人支付的费用。 案件受理费包括两种:
1.非财产案件受理费,是指当事人因人身权利或其他人身非财产关系发生争议提起诉讼案件交纳费用。
离婚案件就属非财产案件。
2.财产案件受理费,是指当事人因财产而引起争议提起诉讼的案件交纳的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民事诉讼收费办法(试行)》第五条规定,离婚案件受理费,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1万元的,超过的部分按1%交纳。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依据上述规定交纳离婚起诉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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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