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如果交钱了申请执行了后,被执行方躲起来找不到了,或者吧财产转移了,法院不能对他进行拘留吗,难道就没有其他的办法可以吗,难道就没有哪条法律是可以帮助执行人解决这一方面问题的吗,

2018-08-09 13:53: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第一步: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第二步:法院受理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 如果对方转移财产属实,其转移财产行为是违法的,是无效的,你可以到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同时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自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必须履行给付赔偿义务。对方如拒不执行的话,情节严重的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需要说明的是,被执行人的下列财产受法律保护,不能充当任何赔偿,比如:必备的生活必需品,儿女给的赡养费,因公受伤给的抚恤金,养老金等等因人身权产生的利益。
  • 1。判决生效后,个人应该在一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单位应该在六个月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申请强制执行后,一般法院应该在六个月内结案。但是如果因为找不到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会导致执行中止,等条件具备再恢复执行。
    所以,从这个角度讲,可以认为执行期限是没有的。
    在执行中,申请人应该积极提供执行线索,配合法院,如果法院有问题,另议。需要帮助,直接联系当地律师沟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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