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大家好!我妈因为在医院住院治疗期间,医务人员违反规定诊疗造成伤害。我起诉医院,审理当中我妈因病去世了。可是我当时没有在其他医院出具死亡证明,我以为在医院已经死亡了,可以回去开死亡证明。我在当地医院开具推断死亡证明,死亡原因是肝硬化。可是我妈在医院停止呼吸,没有心跳的时间,病历记录是脓毒症和多器官衰竭等。我想问一下,我申请司法鉴定中死亡原因怎么申请?我妈的死亡证明是在家中死亡,对司法鉴定有影响吗?

2019-05-24 14:20:50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死亡证明是指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已经火化的,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持死者死亡证明、居民户口簿及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公民在暂住地死亡的,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者暂住地的户主、旅店管理人或者户内其他人员的申报,将死者的姓名和死亡的地点、时间、原因等及时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由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 由死者户口所在地辖区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死者生前扶养关系证明。证明书中注明被扶养人与死者的关系、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若被扶养人劳动能力的,需要有县级以上医院残疾证明或者法医证明,并且还须注明被扶养人的户口属农业户口或是城镇居民户口。
      若死者直系亲属(指死者父、母、配偶)因不能前来处理,须定委托书委托其他人全权代表处理,并注明不、赔偿款项由什么人(只能是一个人)领取,委托书须由当地政府加盖公章。
      死者及其家属的户口本及结婚证。  参加事故处理的人员须有当地政府或单位介绍信,并带齐本人身份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