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属于研发部门,公司有很多部门,其中只有我在的部门暂时不生产,产品现在都是外购。现在人事约谈,说给我们两个选择:1、发基本工资的80%,3个月之后再说。2、调到其他部门的产线拿基本工资+计件工资。我本是拿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考核工资等。请问公司这么做是否合法。我们没有同意,现在僵持着。如果申请仲裁是否能赢。

仲裁
2019-05-24 14:55:01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公司无故克扣拖欠工资的,违反了以下法律法规:
    1、《劳动法》第50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3、《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
  • 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的,其工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来进行计算的。
    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按照每做满一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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