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们,你们好,我是去年10月离婚的,离婚协议上是孩子归男方抚养,可是去年在我多次要求下男方一直不让我探视小孩.
今年年初我从男方家把小孩子抱回来,一直带到7月份,这期间男方也有两三次探视过小孩,7月份以后对方借口带孩子吃饭就一直没送回来,因为离婚协议上确实是把孩子给他了,我也没办法,只想安协议上说的每星期6探视孩子,可对方总是不让.
请教律师几个问题
一,我现在提出要安协议上说的探视孩子,男方却要我把今年共12个月抚养费一次付清才可以,我想请问一下,这前半年都是我在带孩子,我还需要付这笔抚养费吗?
二,如果我一次付清全年抚养费,他还是不安协议探视,我该怎么办?
三,也是最重要的问题,我的孩子才2岁半,男方品行不是很好,孩子基本都是他父母在带,对孩子的身心教育太缺失,我有一定的经济收入,当初太轻率的协议一直在让我后悔,我一直想要回孩子,不知道有没有可能,请律师们帮帮我!

2018-08-09 15:31:4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夫妻双方能够就离婚这一事情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可以同时先就夫妻的共同财产如何分割进行协商,在达成共识后再就双方子女的归属权来进行协商,最后得出一个符合法律规定的结果后便可以去民政局进行离婚办理。 要知道,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的内容: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因此参照上述规定,可以对夫妻双方共同的财产进行确定,并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对房产等重要才产先进行协商确定分割比例,同时也可以就孩子的抚养权的归属进行协商。
  • 支付多少的小孩抚养费,一般先由男女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解决不了起诉到法院,法院会根据双方的经济能力、小孩的实际花费来判决。即:没有获得小孩抚养权的一方,每月支付的小孩抚养费大概是自己工资收入的30%------50%之间,同时比较小孩的实际花费,双方一人抚养一个的,一般各自抚养各自的小孩,互不支付抚养费除非双方差距过大。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如果获得抚养权的一方要求一次性支付,那需要看对方有能力一次性支付,而且同意这种支付方式。给付抚养费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不可以以任何理由拒绝支付

  • 1、法院在判决离婚子女的抚养权问题时,主要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切身利益和健康成长为原则的,当然也会考虑父母双方的具体情况。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更是明确地规定了,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
    3、根据上述分析建议你抽出一定的时间陪伴子女,不仅是物质上,在精神上也应该照顾到子女的健康发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