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从前年到今年的货款老板因意外身亡,两年累计欠我17万元左右,他的子女应应当偿还吗?有些欠款还是他子女儿经手写的,而且都是一家人(死老和他老婆、女儿)共同经营的店铺,但我们不知道他家房子住哪,只知店面地址,但现已关闭,打电话问他女儿要,就只回答没钱,起诉能要回吗?

2019-05-25 13:35:55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要看重庆是否是客户的住所地,如果是则可以在重庆起诉。起诉一般到被告人所在地法院起诉,根据相关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不懂相关的起诉流程的,建议最好委托律师代理诉讼。
  • 可以凭借条起诉对方还款,没有经常居住地,那对方有住所地,可以到住所地去起诉,民事程序一审简易程序最长不超过三个月,普通程序最长不超过留个月。关于刑事:第一,有借条,可能就不构成诈骗,刑事不立案;第二,即使立了案,要经过公安机关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还可能到检察院又退到公安补充侦查,没有你想象中那么快。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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