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宁波的,我2017年底怀孕的,预产期是2018年8月3号,因为我男朋友还没到结婚法定年龄,所以结婚证目前领不来,以及准生证也没有,只能等到2019年9月20日才可以领,我想请问下这要罚款吗,因为今天我们当地的妇女主任电话打来跟我说要么引产,要么罚款

2019-05-25 14:25:06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定结婚年龄是《婚姻法》中规定的结婚条件的重要内容,通常情况下男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必须要达到法律规定的结婚年龄后,才能办理相关手续。那么这个法定结婚年龄是怎样规定的。
    我国法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我国婚姻法关于婚龄的规定,不是必婚年龄,也不是最佳婚龄,而是结婚的最低年龄,是划分违法婚姻与合法婚姻的年龄界限,只有达到了结婚的法定年龄才能结婚,否则就是违法。
    我国法定的结婚年龄不妨碍男女在自愿基础上,根据本人情况推迟结婚时间,为贯彻我国计划生育国策,婚姻法也鼓励晚婚晚育。一些单位以享受优惠政策的婚龄代替法定婚龄,不达到这一结婚年龄,不批准男女双方结婚,这样做是不妥的。
    以上就是结婚证法定年龄问题的答案。

  • 1、未达法定婚龄而登记结婚的,适用无效婚姻的规定。有权请求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为婚姻当事人及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请求权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只能在婚姻当事人一方未到法定婚龄之前提出,如果婚姻当事人双方已经达到法定婚龄,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其婚姻转化为有效婚姻。
    2、未达法定婚龄、未办理登记结婚而以夫妻关系同居的,适用有关事实婚姻和同居关系的规定。对于1994年2月1日之前达到法定婚龄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与1日以后达到法定婚龄的,应当补办结婚登记,不补办的,婚姻无效,按同居关系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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