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5年4月本人与一装修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总费用14万元,工期4个月。一期款交了9万元,装修公司于6月份因内部矛盾分家,致使装修停工至今。据测算前期装修费用约4万元我如何索赔?

2019-05-25 17:06:43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一)在签订合同时应详细注明施工工期

    例如,几次验收程序、详细制作过程的说明、甲乙双方各自提供的材料的明细表和日期等。

    同时,还应约定好违约金的赔付比例。在约定装修的材料标准时,一定要非常细致,包括外墙、内墙、顶棚、地面、厨房、卫生间、阳台等,每个部位使用材料的品牌、型号都要清楚标明,不能笼统地用“国内名牌”、“国际名牌”之类的字眼。

    (二)合同要由法定代表人签订

    如有委托代理人的,需要复印委托书,同时向装饰公司索要工商执照的复印件和资质证明的复印件,这两个复印件都应该加盖公司章,还要索要项目经理和工程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公司正式职工的工作证复印件以及联系电话。

    (三)预算项目变更时,双方应该重新签订协议

    签合同就要“一个萝卜一个坑”,昨天的预算拿到今天就不管用了。
  • 履行费用负担不明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一方负担。”是指,当事人双方在业已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合同生效后,对于合同履行过程之中,所产生的费用由谁负担约定不明确的情形,在双方当事人就此项缺失约定无法达成一致的补充约定,依据合同有关条款及交易习惯仍然无法确定的情形下,为了实现合同目的,平衡双方利益,实现法律定纷止争的基本原则,所确立的,由对合同负有履行义务一方,对于合同履行过程之中所产生的费用予以负担的法律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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