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我的驾驶证C1照 因今年九月份骑摩托车被扣12分 驾驶证扣留,一直没时间去参加学习 明年元月份(就下个月)才有时间去处理,驾照会注销吗?

2019-05-25 18:33:0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具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29条第
    (一)、
    (二)、
    (三)、
    (四)项所列情形之一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至作出处罚决定之日;处罚决定生效前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扣留一日折抵暂扣期限一日。只对违法行为人作出罚款处罚的,缴纳罚款完毕后,应当立即发还机动车驾驶证。具有本规定第二十九条第
    (五)项情形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至考试合格之日。

  •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
    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无证驾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t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t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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