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烟台市XX的一名员工.我们公司拖欠了我们8个月的工资.从1-8月.今年8月30号我和公司里的一个同事到经理那想支点钱.经理说公司现在不让支钱.说等阴历8月15以前肯定发工资.结果下午下班后.车间主任和我们说经理说让你们俩在家多休息几天.什么时候回来上班等电话通知.我和同事商量了一下.我们都不想干了.我就是想问一下我们现在辞职.公司会不会给我们补发几个月的工资.

2019-05-25 18:41:29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即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对员工进行补偿:[5]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所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向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手续;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应在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的三十日内,向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工资总额及人员发生变动时,应于当月向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申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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