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故意伤害他人至(轻伤)已立案半年 犯罪一直在逃 派出所以抓不到人为由一直拖着??受害人要求派出所对其作出网上通缉,符合网上通缉标准但派出所不作出网上通缉 说未达到网上通缉 该如果解决??或上诉?上诉到哪?求知情人告解!谢谢

2019-05-26 01:33:01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若二审判决生效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 通缉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通令缉拿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归案的一种侦查行为。   网上通缉就是对未被抓获的犯罪嫌疑人的特征照片长传到公安部网站,供大家识别和提供消息进行抓捕。
      另外,所谓“网上通缉犯”只是指公安部门内部网络共享全国范围内的通缉犯资料,这样当其他地方出现嫌疑人时可以马上进行资料对比,提高了抓捕犯人的效率。并不是说大家都可以从网络上就可以看到所有通缉犯的资料。
    一般只有部分A、B级通缉犯。在公安部门的公开的网页上,也只有部分A、B级通缉犯的资料。而在各地方的公安部门网页上,也只有部分。想获得全面的,对老百姓来说不大可能。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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