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请问两人醉酒,因对方先动手打人,造成对方手指轻微伤,我自己面部、肢体有挫伤,对方报警,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处理,如果和解不成不接受赔偿,按法程序我要受什么处罚。没有赔偿能力他怎么处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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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殴打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未造成轻伤以上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由公安机关根据具体情节予以行政拘留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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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的人违法,同样追究法律责任。
打人,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违反治安管理的究期限为六个月,打人事过十五天,是可以追究打人者的法律责任的,
法律链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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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