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桂林市华御公馆的业主,现在开发商为了逼业主高价购买车位,铁门拦截了路面上公摊范围的停车位,逼着业主停地下停车场,而这个停车场一没有验收报告,二没有物价局定价标准,三也讲不清楚是否在开发范围内,任由开发商私自定价。我想知道业主如何处理才可以争取到自己的合理权益?如要告状,我们的胜算在哪里?因为好多产权资料都在开发商手上,我们是没有的

2019-05-26 06:55:49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其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因此,关键小区车位是否包含在了售房的共有面积中,如果没有,开发商是有理由租赁的。
  •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所以是这样分的,地面上的如果是规划的时候本来就规划那块是做停车位,那种一般是开发商所有,具体的你可以要求开发商出具他产权的材料。
    另一种是本来是公共道路或者是配套设施,你们当时算公摊的时候已经算入公摊里的(这你就去看看哪些地方是算公摊的),这些是属于业主共有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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