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尊敬的律师:16年9月10号经中介与卖家签订二手房三方定金协议,约定于9月28日签订正式二手房买卖协议,在签订完定金协议后交了2万元定金。后因9月下旬我要出差,便在9月20号告知中介,让中介与房主协商将原定28日签约日期延至国庆节之后,过后中介回复已与房主沟通同意延后,(有与中介的电话录音)。国庆期间,因出台房产限购限贷新政,本人立即与中介联系,让其告知房主,因新政造成限贷后,定金协议上约定的货款数额达不到了,能否解约?但房主一直不肯见面协商,且不退定金。我能否要回定金?

2019-05-26 07:53:27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定金是确定的,订金仅是意向金;两者最大的区别是定金交了后,买家不能申请退回,卖家不能履行的话要双倍返回;订金则没有这个约束,买家可以要求退回,卖家不能履行只需退回订金即可。所以,你要拿出单据来看一下上面写的到底是什么专家提醒消费者莫把定金当订金
      专家目前提醒费者,购买商品房一定要注意“定金”与“订金”的不同,莫把“定金”当“订金”。
      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前,一定要看清交纳的款项究竟是“定金”还是“订金”。对于“定金”,依据《合同法》相关条文规定,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无约定,经营者违约时“定金”双倍返还,消费者违约时“定金”不返还。
    至于“订金”,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可视为“预付款”,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无约定,经营者违约时应无条件退款,消费者违约时可以要求经营者退款。
  • 关于定金要回的问题,解答如下:
    “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
    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