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一下,下面这种情况属于肇事逃逸么!我开车到一个路口,对方闯红灯,我当时没觉得刮蹭了她,但是她从自行车上摔了下来,我让我家人留了下来处理,当时觉得没碰,所以开车离开了现场,但是我家人第一时间打了120并陪同去的医院,我以为没有碰撞,后来想了一下,是发生了刮蹭,我这样属于肇事逃逸么?大概半个小时后我又回到了事发现场,因为提前已经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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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97修订)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肇事后逃逸或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
交通安全法律。
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
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 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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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八十五条 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员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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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