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43岁独身想收养未成年人可以么如何办理

收养
2019-05-26 13:02:4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里面明确规定,在继承法里面所提及的继承关系里面,收养的子女是必须有合法的收养关系,可以出具相关收养证明的子女才属于继承法所承认的子女。
    对于未办理好收养关系的子女,应该及时办理收养手续避免影响到以后相关继承权力。
    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申请办理收养关系:
    (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 收养登记的办理程序如下:  
    1、提交收养材料。  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并提交相应的收养材料。  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过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  
    2、审查  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审查时,收养登记机关可以进行有关的调查、对当事人进行必要的询问,调查应当制作调查记录,询问应当制作询问笔录。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公告期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  
    3、发证  经审查,对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不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 未成年人保护法未作规定。
      已满16周岁的,在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死亡,属于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未满16周岁非法用工,按照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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