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今天收到了一封邮件,邮件内容是一个什么什么公司(我叫不出名字不认识),向XX银行贷款,现在来追债,收件人是我的名字地址是我家,但是我完全不晓得这回事,去了银行询问得到的答案是不是寄给我的另有他人,那我就更加奇怪了,这种东西也可以记错吗,什么凭证也没拿出来的,还一开头说什么我是什么担保人什么的,我才刚刚十八岁的人,家里条件也不算好,这样子我完全不晓得怎么办

消费者维权
2019-05-26 15:03:12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银行贷款的担保人,要承担以下担保责任:
      
    1、作为一般保证责任保证人的,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务人的财产经法院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2、作为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的,与债务人承担同一的还款责任,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不论债务人是否有财产,是否经过法院强制执行,保证人都有义务承担保证责任,向债权人偿还欠款。
      
    3、以特定财产(房产等)设定抵押提供担保的,在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信用社可以申请法院拍卖、变卖该财产,以财产变价款优先受偿。
  • 清算组分配给债权人的财产,实际等于破产企业这个担保人履行了担保责任。按照规定,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担保人追索。此种情况,破产企业清算组可根据分配给债权人的财产情况向被担保人,也就是主债务人请求返还担保人已承担的部分。
    值得注意的是,清算组只有实际进行破产分配后才能以债权人的身份向被担保人主张债权,仅凭破产企业债权人申报债权是不能向被担保人主张权利的。清算组只能根据实际履行担保责任的数额即分配给破产企业担保的债权人的破产财产数额向被担保人主张权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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