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施工方也就是乙方承包了两栋商品房,两栋楼总面积8000多平方米,现在两栋楼我方承包的项目已施工完毕,甲方一直拖欠工程款不给,现在我方垫资都是高利贷,由于甲方拖欠工程款,我方已无力尝还高利贷,现在我方项目负责人也已选择了服药自杀,至今在抢救,我方要求甲方履行合同,尽快付清所拖欠的工程款,并给我方负责人一个交待,应该如何走法律程序?

2019-05-26 15:39:46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工程合同付款的方式
      
    1、按月计量支付: 即实行旬末预支或月中预支, 月终按工程师确认的当月完成的有效工程量进行结算, 竣工后办理竣工结算。
      
    2、界面付款: 即双方约定按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的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如对一般工业民用建筑可以划分为基础、结构、装饰、设备安装等几个阶段。每阶段工程完工后再进行结算。高层建筑也可把每完成一层的施工作为一个结算段。公路工程也可分为基础层和面层两个结算段等。
      
    3、竣工后一次结算: 项目规模较小、工期短的。
  • 当事人可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权,请求法院判令对方承担相应的给付责任。
    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