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孩子爸爸离婚,孩子跟爸爸,他爸爸死后,孩子判给我,他家里人却告我到法院说孩子爸爸的遗产给孩子的爷爷奶奶,一点都不给孩子,孩子未成年,他爸也没有遗嘱,孩子的爷爷奶奶可以告我吗?

离婚
2019-05-26 19:52:37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没遗嘱,按法定继承,父母、配偶、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平分或者协商分割n  大儿子和老人共同生活,尽主要赡养义务,可以要求多分配遗产n  无法协商的,可以在被告居住地或者遗产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 《继承法》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1、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和立遗嘱人死亡是遗嘱继承的事实构成。
    2、遗嘱继承直接体现着被继承人的遗愿。
    3、遗嘱继承人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相同,但遗嘱继承不受法定继承顺序和应继份额的限制。
    4、遗嘱继承的效力优于法定继承的效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