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黑龙江1998年至2017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是多少?

2019-05-27 01:02:2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职工平均工资的情况涉及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的月平均数。职工工资统计口径应严格按照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计算,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出差补贴、误餐补贴、独生子女补贴除外)、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六个部分组成。
    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无法计算的,以全市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 讨薪法律途径:
    1、先协商
    先争取协商解决。
    2、拨打
    12333、
    12348、12351咨询并获得维权帮助:
    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热线:12333
    司法部门的热线:12348
    工会组织的热线:12351
    3、申请调解
    如所在单位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可申请调解。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
    请注意,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必须由工会代表担任!
    4、找工会
    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是工会职责所在。遭遇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可拨打工会“12351”维权热线,或前往工会帮扶中心、工会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工会可以直接出面同用人单位协商解决,或者协调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解决;需要打官司时,工会还会提供专业法律援助。
    5、找政府
    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可拨打劳动保障监察部门“12333”热线,登录当地社保部门官网,或直接前往当地劳动监察机构投诉。
    投诉时要注意:
    拖欠工资行为须是2年内发生;
    查清隶属关系,到单位所在地的监察机构投诉;
    说明被拖欠工资的事实和要求足额支付工资等投诉请求事项。
    6、申请仲裁
    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现在,各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开辟了争议处理“绿色通道”,对欠薪争议案件先受理、开庭;及时裁决、结案。
    7、打官司
    8、申请免费法律援助
    打不起官司的讨薪工,可以向欠薪的老板和单位所在地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请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免费帮你打官司。
  • 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年度工资总额/月平均职工人数/12。
    本单位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就是全年工资总额,除以在岗职工人数,就是年在岗平均工资
    职工工资是指,各单位在报告期内(月度、季度、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以及其他根据有关规定支付的工资,不论资金来源,不论是否计入成本,不论以何种形式支付,均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平均工资”如何计算:职工平均工资等于报告期实际支付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除以报告期全部职工平均人数。
    “平均工资”的计算一方面取决于职工人数的统计范围,另一方面又取决于工资总额的内涵。
  • 工伤赔付中涉及劳动者工资分为“原工资”和“本人工资”,各指不同。
    一、原工资
    工伤赔偿中的原工资,适用于停工留薪期,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原工资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确定。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停工留薪期结论为最终结论。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资”,《工伤保险条例》未定义,各地规定大致有两种计算方法:一是指加班费之外的工资;二是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
    二、本人工资
    用于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六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部分省市还用于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也适用于本人工资,是指解除或者终止合同期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
    用人单位少报工资致使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由于人多为补足差额。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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