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好:我是在一家品牌鞋店专卖店工作的。在上个月5月20日老板通知我们关店。要求我们在24日前全部打包库存寄回公司。店面也已经在24日转手给别人经营服装。我们所有的员工4,5月份两个月的工资都没有拿到,老板一直拖着。现在公司那边又以库存数量不对,强硬要求我们店员赔偿了公司1万4千多的货款。(店面转让时,老板只让我们打包库存和电脑资料寄出,并没有和我们核对账目,所有库存产品和资料寄回公司后,公司才告知说库存差100多对,并且公司领导打电话威胁店长要求我们赔偿了所有的短少库存。店长已让每个员工赔偿并且款项已转到公司)。但到目前为止我们所有的店员还没有领到工资。请问公司这样要求我们赔偿短少的库存是否违法,我们是否能够起诉公司。另我们的工资问题已去劳动局申诉,但到现在还没有回复如何处理。我们是否应该起诉。老板是否要按3倍来赔偿我们?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