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于今年7月20号卖了一套房,收了买家10万首付款,余下的购房款约定在10月20号一次性付清给我,后再配合他办理过户手续,但是就在9月4号之前把我家的一部分东西搬到他家里去了,购房人在没付清我购房款的同时又把我的房子卖给第三方,把我家的车库锁也换了,而且还要我配合他跟第三方过户,这是不是构成了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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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只要买卖双方签过字,合同就生效了,如果你们不卖房就构成违约了 2,既然合同已经生效,只要合同里约定了订金,并且对方已经缴纳(即使是由中介代为保管),则订金作为违约一方必须承担的责任,受法律承认和支持 3,“订金罚则”,是指如果买方违约不愿购买,卖方可以没收订金,不予退还;如果卖方违约不远出售,则应当向买方退还订金,并赔偿与订金数额相等的违约金给买方。 综上,如果现在你决定不卖此房,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数额=合同中约定的订金数额(即使是中介公司代收订金,你们没有实际拿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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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库过户可以带上相关证件到房屋管理中心办理过户,办理时应注意车库的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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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