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侄儿和侄儿媳妇婚后买了两套房屋。两人生有两个小孩。孩子五岁后侄儿媳妇有了外遇,侄儿媳妇和侄儿协议离婚,在XX局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以下协议:1、两人婚后的两套房屋及其所有财产归侄儿所有,2、两个孩子也归侄儿抚养,孩子以后的教育、生活、医疗等所有费用也由侄儿负担,直至孩子长大成人。离婚协议书上盖有民政局公章。侄儿媳妇离婚一年后突发疾病去世。最近,侄儿携带房产证、离婚证和侄儿媳妇的死亡证明书到房管局办理房产过户(过名)手续,可是房管局不给办理,要求我侄儿进行公证。可是侄儿媳妇已经去世。请教老师:1、侄儿媳妇已经去世,侄儿一人怎么办理公证?房管局的要求对不对?2、是不是必须到法院进行房屋确权?3、确权的被告应该是谁?是XX局还是已经去世的侄儿媳妇?3、房屋确权是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153XXXX1671

2019-05-27 08:01:11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一起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时交给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包括财产分割)是双方自愿平等达成的合法协议,一般没有特殊情形,就是有效的协议,不需要另行公证。但是如果双方愿意公证,加强它的强制力,也是可以的。
     《婚姻法解释二》第八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 离婚夫妻去公证房子,需要的证件:
    1、需要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异协议(上面注明该房产分割细则)。
    2、凭生效后《离婚协议》(需公证)或法院《仲裁(判决)》中有关房产归属的条款。
    3、住房房产证,契税证,土地证。两人一起到本地公证处,去咨询办理离异房产析产公证手续。
    4、原房屋所有权或抵押权相关证明,即原按结贷款相关手续。
    离婚房产公证流程是:
    1、当事人准备材料,应携带以下资料: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
    2、亲自到公证处填写有关表格。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3、公证人员核对相关信息。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后,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4、在公证人核对完信息之后,双方当事人当着公证员的面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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