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土地二轮我有承包合同,后期我土地转让了,现在土地确权应给谁

2019-05-27 08:40:12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人民法院受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的范围

    1、承包合同纠纷;

    2、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

    3、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

    4、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5、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用于分配的土地补偿费数额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当事人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一方当事人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当事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并书面通知仲裁机构。
    但另一方当事人接受仲裁管辖后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首先,农村土地承包协议如约定承包权的继承问题时,依据协议内容处理。符合我国民事合同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其次,如合同对于能否继承未作任何约定,发包方与个人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协议的,严格意义上来讲,承包权是不能继承的。
    因为作为承包合同主体的被继承人死亡,主体资格丧失,承包合同终止。但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是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可以继承。即使发包人采用书面、口头等形式允许被继承人的亲属继续承包,也是对于农村土地承包权的重新发包,而不是继承事实。
    如合同对于能否继承未作任何约定的,发包方与家庭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协议的,并且作为承包合同主体的家庭依然存在的,被继承人在承包权中的份额是可以被继承的,继承主体应为符合农村土地承包主体的家庭成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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