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小区停车问题 我是前年购买的现在这套住房,由于是普通房,没有地下停车库,买房时被告知可以停车在小区的公共区域!当时的确看到小区有车停,也就下决心买了!但住进来才发现,小区的停车位已经被一些人订了,我们得等到他们退出才行!现在的情况我们都清楚,怎么可能有人退!也就意味着这些人今后一直占用这些区域,每年只需交几百块的钱,我们连交钱的资格都没有!找业委会看问题,他们也明确答复,改不了,以前为这事儿,连架都发过,后来就被默认了!这里要说明一下,我们小区没有物管,听说以前的物管做得不好,被他们赶走了!后来就是业委会在管理。请问,这种情况我们就只能忍下来吗?他们的做法合法吗?我可以告他们侵权吗?

其它
2019-05-27 11:04:26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如果小区地面公共停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是否应向业主收停车费?《物权法》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依据物权法第74条第3款,小区地面公共停车位属于“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由业主共同共有,小区无权就租赁事项向业主收费。
  • 《物权法》
    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业主、业主大会和物业管理企业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