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后在宿舍脑溢血,没有生命危险,现在在医院住院,公司有责任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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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发生医疗纠纷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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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1998年9月2日以法释[1998]23号作出的《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
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
(一) 刑事被告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
(二) 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
(三) 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四) 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
(五) 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
附带民事诉讼的成年被告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如果其亲属自愿代为承担,应当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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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