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我是湖南常德临澧县人,世代务农,政府征收土地后成.建制转城镇户口,后集体土地使用证的房子因年久内涝水淹成危房,因房处于政府规划区,以异地翻修名义在另外地自购土地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建房,原房未拆除,并保有原集体土地使用证,后生意亏损卖掉国有证的房屋,现征地拆迁以买过房子视集体土地使用证房为违章建筑处理,不予安置,只给少量钱补偿,。求答案!

拆迁补偿
2019-05-27 19:35:03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应当依法支付相应的征收土地补偿。我国法律中有关征收土地补偿费用项目具体如下: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 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款中有属于集体的财产,土地上的青苗作物和一些安置费属于个人的财产。这些补偿款具体是多少则要根据每个地方的具体政策规定。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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