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入职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附带签订了竞业限制合同。工作近4年后离职了。离职了快一个月的时候。离职了快一个月的时候被前东家告知竞业限制这件事。并且还往我以前的工资卡里面前一年的3个月工资。我是否履行竞业限制合同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5-27 21:00:35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竞业限制:是指负有特定义务的员工在任职期间或者离开岗位后一定期间内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的企业同类的经营者。 竞业禁止必须具有二个构成要件:
      第
    一、员工必须是原企业的关键人员,即掌握了解商业秘密的人员。关键人员应包括:
    (1)是企业的技术人员,具体是技术研制、开发、利用人员;
    (2)是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具体是董事、总监、经理等;
    (3)是其他人员,如办公室主任、部门经理、档案管理人员等。
      第
    二、新企业与原企业必须是同类且具有竞争关系。只生产经营同类产品而没有竞争关系的企业不形成竞业禁止的前提条件。如甲乙两企业虽然生产同一种产品,但甲的产品只能在国内销售,而乙的产品只能销往国外,国内不得销售。此种情况可以认定甲乙两企业不存在竞业禁止,因为他们之间不存在竞争关系。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包括岗位和职责,劳动报酬是基本薪资,如果不注明这些内容,该劳动合同是不合法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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