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弟弟媳妇是外地城镇户口,想把户口转入我们村里,现派出所户口管理员提出需要交纳600元,请问这600元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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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户口转城市户口需要什么条件?一,农业户口转成城镇户口(包括但不限于):
1,当事人需要进行户口迁移的(转变户口性质的),需要符合相应的城镇的户口准入政策;
2,如果当事人在所在的城镇有固定的住所的,可以实现户口农转非;
3,也可以进行户口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投靠的方式实现户口农转非;
4,还可以通过就业挂靠户口来实现户口农转非;
5,还可以通过考取相应城市的“公务员”来实现户口农转非;
二,以户口夫妻投靠农转非为例:
1,凡需要迁移户口的;必须收当事人提出申请;
2,提供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屋产权证等资料;
3,并经过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是否同意迁移的意见;
4,户口接收地村委或者居委会出具是否同意接收户口的意见;
5,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6,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派出所落户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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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征地公告生效之日前,住房安置对象的配偶(再婚需满三年)、子女、子女的配偶及子女为城镇居民户口,在他处确无住房并长期与住房安置对象居住在征地范围内,且未享受过任何形式的福利分房待遇的,经安置方审核同意后与住房安置对象合并安置,并按下列情形分类办理:
(一)配偶选择统建优惠购房的,可按征地时砖墙(条石)预制盖补偿价格购买30平方米住房;选择货币安置的,其安置款额为货币安置价格×30平方米/人。
(二)子女选择统建优惠购房的,可按房屋建安造价的50%购买20平方米住房;选择货币安置的,其安置款额为货币安置价格×20平方米/人。
(三)子女的配偶及子女
选择统建优惠购房的,可按房屋综合造价购买20平方米住房,因户型设计限制,超过规定的面积部分按货币安置价格购买;选择货币安置的,其安置款额为货币安置价格×10平方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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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户口转入农村户口的,当事人可以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办理户口迁移。 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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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