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好,我于本月22日上交辞职报告,但公司领导以出差为缘由没有签字。我司本月召开会议参会要求员工购买工服,我以已递辞职信为由拒绝购买,但公司还是强制性帮我购买了工服并要求我参会,还以公司员工手册条款为由说有权从我工资扣除工服费用。现想咨询各位律师,公司如此安排是否合理?我是否可以于会议退回工服要求返回工服费用?我该如何反驳公司争取回自己的权益?
-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用及公积金,这属于用人单位扣除劳动者工资的合法理由。对于用人单位扣工资的行为,我们是不能一概而论的,因为其中一些扣工资的行为其实是法律允许的,也就是合法的。
当然要是认为用人单位扣工资违法的话,则一定要拿出足够的
证据,不然的话就有可能承担不利的后果。
-
要看公司扣工资的理由是否合法,《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
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