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你好,我于8月30日在XX易购平台第三方商家XX数码手机专卖店买了一台华为p8,9月3号快递送到时,我在外没有亲自签收,叫部队门卫签收的,9月5号回到单位后,9点多,刚好XX快递快递员送包裹,我当他面拆开9月3号收的包裹,结果发现手机有磕碰,后盖有明显使用痕迹,当场要求退货,快递员也同意了。可是手机退回商家后,一开始商家不认定发了旧手机,还说是全新机,以签收超过24小时为由不肯接收退货。一直扯皮。10月7日,商家签收了退货手机,却以XX平台客服协调为由,只肯退一半款。我要求退货,苏宁平台就一句话,这是最后结果,换谁处理也是这样,你自己考虑就是。这是赤裸裸的起伏消费者。快递员可以作证手机拆开就是旧手机。我现在要求退款,但是一直扯皮怎么办?谢谢

消费者维权
2019-05-28 07:45:01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消费者遭遇商品质量问题,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即找经营者陈述自己购买含塑化剂食品的经过,并依法提出索赔要求,通过协商解决问题。
    2、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投诉应写明投诉人姓名、地址、邮政编码和被投诉单位名称、地址,受损害事实,所购商品的名称、牌号、规格、数量、价格、生产单位及交涉经过等,并提出自己的要求。
    3、 向 有 关 行 政 执 法 部 门(如 工商、技术监督、卫生、商检)申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起诉。
  • 当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争议时,当事者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在24小时之内向医疗服务监控办公室或总值班汇报,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有关情况向监控委员会主要负责人汇报,发生医疗事故的按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应在12小时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汇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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