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本月初我提交辞职报告后公司一直不办理工作交接,而且拒绝开离职证明。这都快30天了,公司的行政和我的上级领导都不办理流程。现在想走劳动仲裁请求开离职证明。问题是1。当初签合同的时候公司没有给我的那一份。我申请了也没有给我。2.拿着我的大学毕业证和学位证3.公司也没有给我工资单和签到记录。手头上没有什么证明在公司工作的证明。4.离职之后公司还有所谓的3个月脱密期,不知道是不是一定遵循现在存在这些问题不知道能不能走仲裁,有没有可能赢。真心向各位专家求教。

仲裁
2019-05-28 08:01:42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用人单位规定劳动者不能离职,是不合法的,同时,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社保是与工资相挂钩的,单位和个人的承担比例一般是: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医疗保险(单位10%,个人2%),失业保险(单位1%,个人
    0.2%),生育保险(
    0.8%全由单位承担),工伤保险(单位
    0.5%-
    1.6%全由单位承担)。因为各地平均人均收入不同,各省市地区承担的比例有所不同。
  • 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6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既然因病和非因工负伤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时有权获得经济补偿,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如不能获得经济补偿显然有失公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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