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哥哥买房,自己出钱,以女方名义买,房子结婚和离婚分别怎么算谁的财产呢?

离婚
2019-05-28 08:16:4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好,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方式及分割原则
    一、协议分割: 对协议反悔的,另一方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认为协议存在欺诈或胁迫情形的,可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出诉讼。
    二、判决分割
    1、原则上均等分割
    2、双方条件同等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如住房等;或者给抚养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
    3、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4、补偿机制:离婚有过错方对无过错方补偿;一方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应由另方补偿;房产属于一方个人所有而另方离婚后无房居住的并且经济困难的,可由有房产权一方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5、过错性离婚赔偿 《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关于夫妻离婚房产分割的处理方法,2001年新婚姻法仅有一条原则性规定,而且该规定也并非仅仅针对离婚房产分割。即新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根据新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可以看出,“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是新婚姻法规定的处理夫妻离婚财产分割的一项基本原则。关于此项原则的适用,我们需要注意的一个问题是:新婚姻法把照顾“子女”放在了照顾“女方”权益的前面。
  • 夫妻双方离婚就房产分割达不成一致协议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涉及房产分割时,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按照法律法规来,还需要结合实际,看看被分割的房产是什么性质的房子。
    什么是房改房:
    房改房,即已售公房。是指享受国家房改优惠政策的住宅。即居民将现住公房以标准价或成本价扣除折算后(旧住宅还要扣除房屋折算)购买的公房。房改房有两种:一是以成本价购买,取得完全产权的房改房;二是以标准价购买,取得部分产权的房改房(有人称之为“小产权”)。
    公房出售是在原有住房基础上的政策性住房交易,如购房的是已婚职工,无论以谁的名义登记,也无论原产权单位是男方单位、女方单位,或者是某一方的父母单位,该房改房应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对于取得房改公房“小产权”、以标准价购房的情况,购房者只是取得部分产权,无论比例高低,都与售房单位存在着一种产权共有关系。
    离婚时房改房分割的原则:
    1、购房优惠政策夫妻均享原则。房改房不是单位分配给职工个人的、不属职工个人的财产,也不是包含其他家庭成员的家庭共同共有财产,而应是夫妻共有财产。
    2、照顾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原则。要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对抚养子女方应给予照顾,条件基本相同时,应照顾女方。
    3、兼顾售房单位的利益原则。特别是部分产权房改房,单位是房屋的按份共有人,具有优先回购权。
    4、房产分割的两种主要方式:一是变卖分割法,可将房改房以市场价出售再分割价款,二是竞价分割法,当事人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通过公开相互竞价,确定房屋产权归属最高出价方所有,他方得到相应补偿价款的房屋分割方式。
    离婚当事人对房改房的价值及归属问题无法达成协议的,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明确规定:房改房应按市场价分割。
    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房屋的市场实际价值对房屋作出评估,而不能再按照取得该房产时所付出的购房款来确定房屋的价值,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该解释第19条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可以根据个案的情况、考虑当事人的意愿,采取竞价、评估、拍卖等形式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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