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有一电动车乘三人直线行驶,两大人五十岁左右,小孩五岁左右。本人驾驶小车向右转弯基本到位。电动车因刹车不住撞到我副驾车门,因我车速缓慢无拖伤,当时电动车两大人依靠在我前后车门。小孩无济于事。当时交警,保险分别到场,事故己定一般事故,电动两大人当时送医院检查无伤情。至今两大人赖医院长住已有十多天吃药打针医治高血压赖我。请问我该怎么处理?我车险保额五十万,保险公司该怎样作为?

2019-05-28 10:43:58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警察认定责任,交强险赔偿后,不足部分,按责任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 你好,关于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理,根据法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要及时报警,由交警部门及时处理根据现场情况做出交通事故认定书,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划分,该交通事故认定书也是你们双方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据,也只有交警部门认定的责任是权威的,其他任何人或机关的说法都是没用的,建议还是先等交警的事故认定书出来之后在看,如果对事故认定书认定书的认定责任不服的话,可以在三日内向上级部门申请复核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出来后会建议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解决此案,如果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以根据交通责任事故认定书的责任划分起诉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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