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父亲是建筑工地工人,事故发生在上班,后来我们没有办法走法律途径,之前去了一趟法律援助,说我们证据不足,就没给援助,当时时间也很急,于是我们亲戚就介绍的他的律师朋友,这位律师朋友是司法所,当初在仲裁提交授权托书时候,我和母亲为特别授权,他为一般授权,连同身份证复印件一起提交给仲裁,这份委托书是我们自己做出来打印的,包括那位律师的签字也是我们代他写的,我们一直没有签订律师合同,在办案仲裁劳动关系过程中一直是我们在跑,后来证据充分了,我们申请法律援助,他们以已经找了委托人为由拒绝了我们申请,后来我们反应到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通过和他们沟通,他们说需要和那位律师签订个终止协议书,提交给法律援助,还要看上面领导的意见,因为他们认为已经找了委托人他们就不受理了,我们现在劳动关系已经仲裁了,委托的那位律师没有出庭,我们应该如何撤销这个协议,或者怎么写,因为没有签合同连委托名字都是我们代签的,我不知道这个怎么写,请帮帮我!

仲裁
2018-08-10 08:21: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当事人申请撤销涉外仲裁裁决的,应提出证据证明该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  
    (四)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当事人应当向作出该裁决的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后,应组成合议庭审理,并询问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法[1998]40号,人民法院对撤销我国涉外仲裁裁决实行报告制度,即有关中级人民法院在裁定撤销裁决或通知重新仲裁之前,须报请本辖区所属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如果高级人民法院同意撤销裁决或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应将其审查意见报最高人民法院;待最高人民法院答复后,方可裁定撤销裁决或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
  • 不可撤销委托是指委托人授予受托人某种作为或不作为,当这种授予关系合法成立时,并且当事人意思一致,委托人即不可以随便撤销该份委托!实际上就是非因法定事由或者双方约定事由,当事人双方不得撤销已经形成的委托合同关系。  委托通常是可以撤销的,因为通常委托的作出,仅仅是为了维护委托人的权益,但是,如果作出的委托在特定的情况下,涉及到第三方的权利义务问题,轻易撤销委托可能损害公平诚实信用等原则,因此可能通过不可撤销委托的方式来维护各方的利益平衡。
    但是,不可撤销委托设立,必然允许在特定情况下撤销,那就需要根据法定或者约定事由来确定,因此,在这个角度上说,它也是可撤销的。  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不支付报酬的合同。
    其特征有:委托合同是典型的劳务合同;受托人以委托人的费用办理委托事务;委托合同具有人身性质,以当事人之间相互信任为前提;委托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委托合同是诺成的、双务的合同。
    委托合同又称委任合同,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合同。
  •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认定仲裁协议的有效性时涉及的内容如下所示:  
    1.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当事人协议选择国内总裁机构仲裁后,一方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该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法院管辖。当事人对仲裁委员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由被告所在地的中级法院管辖。如果仲裁机构先于人民法院结受申请并已作出决定,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果仲裁机构接受申请后尚未作出决定,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同时通知仲裁机构终止仲裁。仲裁协议如被法院最终认定为无效或不能执行,法院的裁定不能上诉。  
    2.一方当事人就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申请仲裁,另一方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请求法院确定仲裁协议无效并就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起诉的,人民法院受理后应当通知仲裁机构中止仲裁。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仲裁协议有效或无效的裁定后,应当将裁定书副本送达仲裁机构,由仲裁机构根据法院的裁定恢复仲裁或撤销仲裁案件。原受理仲裁申请的仲裁机构在法院确认仲裁协议无效后仍不撤销其仲裁案件的,不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审理。法院依法对仲裁协议作出无效的裁定后,另一方当事人拒不应诉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3.凡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涉外、涉港奥台和涉台经济、海事海商纠纷案件,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仲裁协议,人民法院认为该仲裁条款或者仲裁协议无效、失效或者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的,在决定受理一方当事人起诉之前,必须报请本辖区所属高级法院进行审查。如果高级法院同意受理,应将其审查意见报最高法院。在最高法院未作答复前,可暂不予受理。在确定仲裁协议是否有效时,一般按照当事人选择的法律来确认。如果当事人未选择法律的,我国一般适用仲裁地法律确认仲裁协议是否有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