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和孩子的爸爸没有结婚证,但是我们有孩子,孩子已经九周岁,过年11岁,我们分开,孩子在我这,孩子不想去他那边,他就以为是我强迫不让去,其实是孩子不敢去,他也在语言上威胁我,说一些吓人的,你说这样我哪敢让孩子和我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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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胁行为已经违法,可以直接选择报警。根据《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1,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2,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3,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4,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5,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6,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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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胁迫结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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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