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在公证处签署了房屋担保协议,但房主本人并未到房管部门办理手续,房屋在系统上却显示了抵押。本人可以不用到场就能办理抵押手续吗?

抵押担保
2019-05-28 18:29:2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担保手续涉及的情况较多,例如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证;  
    (二)连带责任保证。  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 除极少数抵押物外,法律对抵押合同实行登记生效手续。中国《担保法》规定,“土地使用权用权、房产、林木、运输工具、企业设备作为抵押物应到有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是:
    (1)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用权抵押的,为该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2)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3)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4)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业的登记部门;
    (5)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 抵押合同中的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由谁占有?被抵押或质押,原物权没有变更,当属原物权所有人。只是在抵押中限制了其处置、交易、变更的权利。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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